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简介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1月,是国家发改委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培育和建设具有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监督职责的中介机构的精神,推进国民经济重要发展战略、规划决策科学化、促进产业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审核批准,由境内外从事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机构(团体)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社团组织。

  促进会的宗旨和使命: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加强沟通、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成为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的沟通平台和纽带;为会员单位了解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供服务;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围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产业规划及其他相关问题展开高层次经常性的沟通提供平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业发展铺路。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细分产业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补短板、强弱项、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在跟踪研究国际国内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产业集群开发和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中国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努力打造成为现代化全国性社团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作为产业智库,汇百名专家学者,撰千篇专业文章,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为会员运营发展助力。

  作为产业商会,聚千家会员企业,组多门类产业集群,建多行业细分产业平台,促进产业和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的需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

  (三)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协助政府了解产业的运营发展情况和企业的诉求,为政府决策部门和会员企业单位提供产业咨询服务。

  (四)跟踪国际国内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的专题研究和信息交流,举办高端产业论坛、展览展示、专业培训等活动。

  (五)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需求,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进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六)组织召开年会、座谈会和科技创新研讨会,开展促进产业和会员单位健康发展的交流活动。

  促进会自成立以来,在促进国家产业发展、致力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为政府部门产业决策和会员单位运营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促进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并设有中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五个产业分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产业创新集群开发分会、氢能产业分会、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分会和体育大健康产业分会。

  促进会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1层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促进产业发展的优质平台!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缩写CAPID。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机构(团体)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加强沟通,促进发展,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业发展铺路。着力于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促进产业发展,成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沟通平台和纽带;为会员单位了解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供服务,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提供围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其他相关问题开展高层次经常性沟通的平台。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信息,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产业发展;

  (二)跟踪产业政策实施和产业发展动向,研究、探讨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会员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三)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四)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五)通过促进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和信息平台,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六)围绕促进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助于本会宗旨的实现;

  (五)从事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境内机构(团体)以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注销会员证。会员2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11月2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主要领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高级顾问

安德烈·德马雷

穆沙勒穆·沙伊德·阿布杜拉·阿欧·库拜斯

门德拉斯威·曼德拉

赵式中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孟祥岳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 长  于彤(党支部书记)

副会长  于士和 魏锁 郑朝晖 李小军 岳少恒 史凤玲

秘书长  赵欣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分会会长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氢能产业分会会长      魏 锁(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会长    郑朝晖(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产业创新集群开发分会会长  李小军(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分会会长  岳少恒(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体育大健康产业分会会长   史凤玲(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监事会

监事长   樊采良

副监事长  于 亚

监 事   李志明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特邀专家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高级顾问

  安德烈·德马雷

  穆沙勒穆·沙伊德·阿布杜拉·阿欧·库拜斯

  门德拉斯威·曼德拉

  赵式中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常务副会长     孟祥岳

  副会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党支部书记)   于士和

  副会长      翟美卿 李金元  张亚平 陈义龙 李小军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分会会长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氢能产业分会会长魏锁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会长郑朝晖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产业创新集群开发分会会长李小军(兼)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分会会长岳少恒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体育大健康产业分会会长史凤玲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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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